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并实施;依法履行气象行政执法职能,负责组织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具体承办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对本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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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李少群(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谢智勇(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人事、计划财务、党务、政务、保密、文秘、档案、气象现代化建设、目标管理、国有资产、扶贫工作、计划生育、工青妇、离退休干部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含局内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办公室,协管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林奕峰(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气象服务业务、气象预报业务、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工作。分管观测预报科、应急减灾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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