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指挥中心:负责分局公安行动指挥和综合业务领导;协助分局领导实施指挥;负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和开展调研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受理“110”报警案件,并进行先期处置;承担分局的文秘、督办、保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调研、宣传、信访等工作;负责分局综合情报信息的建设、管理和研判工作;负责分局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分局公安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视频监控、计算机以及各类信息应用系统和通信装备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二)监督室:负责分局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督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查处分局内部的违纪案件;实施对本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落实警务规范的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三)法制大队(与审批管理科合署):负责分局公安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各类送审案件的审核、监督工作;组织、承担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分局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分局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政务公开、12345热线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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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络警察大队:负责辖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组织协调侦办涉网案件等工作。
(五)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六)巡逻警察大队: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负责对辖区现行犯罪的打击及案件侦破工作,指导、协调派出所开展便衣侦查工作。
(七)治安管理大队(防火监督大队):负责和指导全区治安防范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养犬登记及年审工作;办理治安部门负责的刑事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协助市公安局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市领导集体在辖区活动期间的警卫工作;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工作。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和指导安全防火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八)刑事警察大队:负责对发生在辖区的有关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负责刑事侦察技术建设工作,并提供服务保障。
(九)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权限负责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和核发牌证,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考核和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安装和维修;参与有关道路交通建设的规划、审核工作。
(十)人口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贯彻、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和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门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组织落实派出所等级评定等有关工作,指导社区警务建设和治保会、群众治安联防队伍、治安员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禁毒大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辖区毒品犯罪动态并分析、研究和提出对策,负责辖区内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分局相关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机构开展禁毒工作的职责;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研究禁毒对策,提出决策建议及方案,负责国家、省、市禁毒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贯彻执行有关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活动的对策、方案;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履行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公安行政处罚权;负责与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境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工作合作机制,并对相关部门发现的涉嫌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线索进行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预审大队:负责分局侦办的重大案件的预审工作;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
(十四)黄埔区看守所:负责对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判决待送人犯的羁押、管理工作。
(十五)黄埔区拘留所:负责行政拘留人员的监管工作。
(十六)公安派出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黄埔派出所
大沙派出所
鱼珠派出所
南岗派出所
穗东派出所
文冲派出所
红山派出所
长洲派出所
夏港派出所
云埔派出所
联和派出所
萝岗派出所
永和派出所
九佛派出所
新龙派出所
龙湖派出所
生物岛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