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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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拟订有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值守。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系统内林业资金、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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