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发〔2010〕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发〔2010〕4号)精神,设立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
一、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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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会务、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设备采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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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分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常德煤监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炭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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