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林业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土绿化、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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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机关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林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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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主要职责为: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重大森林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其他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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