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建议提案办理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
(二)待遇保障处(信息管理处)。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和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实时动态监管。
(三)医药服务管理处。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大病保险目录。拟订全市统一的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支付管理和异地就医管理与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并实施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机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五)基金监督和法规处。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六)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履职绩效和教育培训,指导直属单位相关工作开展。负责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联络和政风行风建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