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枣强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社团组织的有关规章和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二组织指导全县拥军拥属活动;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工作;承担县拥军拥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复退军人安置分配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市下达和拨付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县经常性救灾捐赠工作。
五建立并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全县社会救济政策、标准,负责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县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县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代县政府草拟全县社区服务的政策性措施草案,指导推动社区服务。
七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八拟定殡葬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收养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办法;指导全县收养工作。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