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吴忠市相关规章规定,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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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人事、人才管理和培训、保密、民族宗教、政务公开、宣传、网信、计划生育、工青妇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岗位(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研究调查,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和案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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