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对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与指导。
(二)对街道(镇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执法监督。
(三)对街道(镇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查,及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组织调动全区城管执法力量,对重大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进行指挥。
(五)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认定与监督。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政办室(挂安全生产科牌子)。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及会议内容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其他重要会议、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察工作;负责党政公文处理,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文书档案、保密等机关运转工作;负责办公用品采买等后勤工作;负责综治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
2·法制科(挂信访室牌子)。制定全区城管执法法制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街道(镇乡)执法队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报批、评查、考核工作;负责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类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备案;负责组织听证会,行政复议、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区信访办(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区政务服务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等各部门转办件以及本局交办的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回复、回访工作。
3·宣教科。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政府系统的政务值班工作。负责信息记载及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安排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参与全区性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安排中央、本市及其他省市区领导来本区的公务活动。负责区政府机关的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的勤务工作。
4·装备财务科。负责本局所有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城管执法装备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管执法装备的发放、维护与管理;负责本局预决算、经费管理和财务工作。
5·综合业务管理科。负责全区年度、季度以及季节性城管执法业务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区城管执法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综合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相关情况、数据的收集、分析汇总工作;负责信息、报表的报送工作;负责各类台帐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6·督察队。负责本系统相关制度落实的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网格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街道(镇乡)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督察。
7·督查二队。承担区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全区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目标,部署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制定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措施;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从严惩治违法行为;通报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情况;负责相关主责部门的年底考核工作。
8·直属执法队。负责指导、检查各街道(镇乡)执法队落实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对紧急、突发事件及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的快速反应、妥善处理;负责对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9·科学城(开发区)执法队。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完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及临时性工作。
10·雁栖示范区执法队。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完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及临时性工作。
11·指挥中心。负责应急事项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举报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回复、回访工作;负责热线受理情况的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城管监控图像指挥调度、监控取证工作;负责向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