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起草全区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组织编制全区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防洪排涝等规划。编制全区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湖治理及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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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挂“行政许可服务科”、“财务审计科”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水利科技规划编制、项目和成果管理、研究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水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等交流工作。指导法治水利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全区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有关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完成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等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水行政许可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全区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指导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编制并监督其预算管理和执行。指导全区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区直水利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直水利系统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人才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培养、选拔、考察及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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