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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检察在线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江苏淮安市洪泽区
公众号ID:gh_362541643581
公众号分类:未归类
关于公众号:

“洪泽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开展检察宣传和法治宣传,发布检察机关权威信息。

开发/运营主体: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主体: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是淮安市洪泽区的法律监督机关。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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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洪泽检察在线是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2016年10月10日,作为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诉讼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责。该院下设8个内设机构,涵盖刑事检察、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能领域,曾获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2022年)及江苏省文明单位(2019 2021年度)等荣誉称号。近年来,通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等举措,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机构设置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核定编制51人,实有在编干警43人,下设办公室、第一至第六检察部及政治部共8个内设机构。各部门职能涵盖文电管理、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管理及党建工作等。

主要职能

批准和决定逮捕:依法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刑事公诉:对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权利等刑事案件行使公诉权

诉讼监督: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公益诉讼:针对生态环境破坏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未成年人检察:专司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及司法保护工作

公益诉讼案例

2021年4月,针对赵银波、程明刚等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该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发布公告,要求社会组织限期提起诉讼,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荣誉表彰

2022年4月,该院团支部获评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2022年1月,入选2019 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公众参与渠道

该院通过检察长信箱平台规范公众沟通流程,明确来信需实名认证并遵守法律条款,依法对举报信息保密。2025年3月推出数字检察官形象“泽安”,融合地域文化特色创新普法形式。

法治宣传活动

2025年4月举办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开放日

2024年12月联合志愿者开展非遗法治文化宣传

2024年8月开设暑期法治课堂,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

检察长居宁超于2025年1月经区人代会全票当选,并在履职报告中强调深化法律监督职能。该院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排查、职务犯罪预防授课等专项工作,维护区域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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