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制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大学毕业生保障房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以及全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和合同备案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管理。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公文、档案、综治、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政务公开、应急处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办公会会议决议等督查督办。负责机关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处理机关各类信访投诉和维稳工作。
(二)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检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