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发票事项、行政审批和日常涉税事项的受理、审核、备案等业务。
第二税务所(重点税源管理所)
主要职能:承担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国际税收(反避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
第三税务所(房地产交易办税服务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房地产交易相关的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的受理、审核等业务。
第四税务所(纳税服务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纳税服务工作。
第五税务所(涉税审核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纳税人的涉税事项审核工作。
第六税务所(日常检查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各项税收的调查巡查、日常检查工作。
第七税务所(风险管理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各项税收的风险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八税务所(风险管理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各项税收的风险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九税务所(风险管理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各项税收的风险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十税务所(税源管理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税源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税务所(税源管理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税源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二税务所(税源管理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税源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税务所(税源管理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税源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税务所(税源管理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税源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五税务所(税源管理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税源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六税务所(税源管理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税源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七税务所(税源管理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税源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八税务所(税源管理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税源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九税务所(税源管理所)
主要职能:承担所辖区域税源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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