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以教师职业道德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各类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任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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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领导
孙磊--局长
常生龙--中教科、高招办、中招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课改、教师进修学院;
王 新--纪委、“610”工作、干训、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共青团、青教协、综合治理;
杨 利--小幼教科、小招办、少工委、特殊教育、妇儿委;
周海明--基建站、校产科(住宅办、招商引资)、成职教科、宏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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