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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城司法党建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
公众号ID:gh_cf400766f24e
公众号分类:事业/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红城司法党建”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遵义市红花岗区司法局,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遵义市红花岗区司法局。

开发/运营主体:遵义市红花岗区司法局

关于主体:遵义市红花岗区司法局是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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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遵义市红花岗区司法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红城司法党建是由遵义市红花岗区司法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遵义市红花岗区司法局是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

(三)负责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直属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区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区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区司法局。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领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

1·将设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区法制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划入区司法局。

2·将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入区司法局。

3·将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机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建议提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拟定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工作,承担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承担收集并报告本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形势,协调处理本系统重大案件和事件。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卫、警用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机关网上名称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本系统通信技术网络建设,承担局机关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工作。

(二)法治督察调研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和有关指示。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全区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部门、各镇(街)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

承担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部门、各镇(街)“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镇(街)、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股。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和“放管服”具体工作。承担权责清单管理。承担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的审批服务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股(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承办依法应由区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区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承办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区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直接以区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调查研究行政诉讼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事务股。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拟订区人民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审查各部门代区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参与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区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审查区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区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审查指导行政裁决、行政确权、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参与信访复查案件的审查办理。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转办和督办工作。

(六)基层工作管理股。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年检注册工作的审查和报送;检查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指导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参与维稳、禁毒、扫黑除恶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和禁止令的执行。负责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监管、审批、处罚、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刑释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股(法律援助中心)。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公证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审批、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管理和整治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事项变更的审核、报批以及律师证照的申报;协助全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推进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九)政工室(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全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建群团和党风廉政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本部门和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评比表彰工作。承担全局扶贫开发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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