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历史
红安县环境保护局于1992年8月设立,位于红安县发展大道,正科级建制,属红安县政府工作部门。局内设办公室、监督管理股、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股、政工人事股、规划财务股,下辖红安县环境监察大队、红安县环境监测站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湖北红安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红安县环境宣传教育中心4个二级单位。
2019年4月8日上午,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县分局挂牌成立。
改革方案
根据湖北省委、湖北省政府批准的《红安县机构改革方案》,在原红安县环境保护局的基础上,整合红安县发展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红安县水利和湖泊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红安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组建新的生态环境分局,作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红安县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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