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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农区医疗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推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全区药品、医药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全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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