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
(二)负责办信工作。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负责网上信访、信访热线电话受理、组织办理和答复等工作。
(三)负责信访督查工作。负责向各地区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