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项目储备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市本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民政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旗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自治区、市本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审核和申报苏木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事项。承办乡(镇、苏木、街道)级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自治旗周年庆典活动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七)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
(八)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牧区、林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
(九)儿童福利科。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牧区、林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纪检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