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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生产力布局、重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年度计划。负责各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组织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

(二)加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预警、调节和分析研究,针对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统筹推进扬子江城市群和沿江沿河经济带、江淮生态大走廊、江淮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推进宁镇扬一体化等跨区域合作与发展。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全区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

(四)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按照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审核和转报国家及省市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履行重点项目牵头、协调、服务的职能,对确定的重点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要求投资主体和项目业主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五)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健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电力、煤炭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旅游业、现代物流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业、金融服务业、商贸流通业、科技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等九大产业专项规划与招商工作。

(八)负责区级服务业扶持引导资金的设立、评定、审批及扶持引导资金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实施工作。提出全区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发展方向、重点及策略。负责组织或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务服务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九)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问题,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统筹协调全区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措施、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推动中央、省、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方针政策和区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储备发展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粮食储备。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行业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粮食流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价格管理的政策意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改革方案。对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价格监测预警,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及时提出建议应对处置价格异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价格认证机构、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十四)承担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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