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州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州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审核、上报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州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州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州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县市政府和州级各部门请示州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州政府领导指示,对州级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决定。
(六)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州委、州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文稿;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州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其它文稿。
(七)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州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负责州政府现场办公会等重大会议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八)督促检查各县市政府和州级各部门对州政府决定事项及州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报告。指导州、县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州政府办公室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州政府督查室的名义和印章。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负责全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政府公报》的编撰、发行工作。
(十一)负责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各县市政府、州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二)负责州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向州政府及办公室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的指示。
(十三)承办州政府和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负责驻昆明办事处(驻北京联络处)等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