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职责调整
(一)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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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市先后被确定为湖北省“地震重点监视区”、“防震减灾重点工作区”、“重点防震减灾工作区”。区域内有省管麻城地震台、黄梅地震台和黄梅独山水化站,监测手段主要有测震、形变、地下水观测等。
主要业绩
30年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府以及湖北省地震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全市防震减灾机构及队伍不断增强,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全县11个县市区中除龙感湖管理区作内设机构外,其余10个县市都设立了地震局(办公室)。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湖北省防震减灾“十五”、“十一五”计划及2020年规划》精神,先后制定了《黄冈市防震减灾工作“十五”、“十一五”计划纲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及能力有不同程度增强和提高。建立了全省第一个“全国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力度逐年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定并不断完善适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2005年监管面达50%以上,2006年有望达70%以上。地震监测分析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联防区协作领域逐年扩展。地震应急工作成效显著,为稳定社会作出了贡献。重新制定了《黄冈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提高了地震应急能力;成功处置了自2000年元月28日以来发生在我市境内5次较大的地震应急条件。建立了“黄冈市地震应急处理中心”。防震减灾工作环境条件不断改善,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