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市公安局设有指挥中心、政治处、刑事警察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警务督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网络警察支队、禁毒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法制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监管支队、警察公共关系科、警务保障处、打击走私支队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以及对武警部队协调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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