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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教育局

科室职能

 1·市教育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2·政策法规和安全科

 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法治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校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订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教育学术团体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及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

 3·人事科(衡水市校长发展研究室)

 负责局机关、市直属科级学校(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任免、考核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基础教育学校、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按照定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选聘程序、业绩评价的改革研究。负责教育援疆援藏统筹协调工作。

4·计划财务科

负责中小学布局规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对全市有关学校的设置、撤销、合并、搬迁、更名的管理。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统计并检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提出临时授权由市级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意见的中央、省下达的教育事业费专款使用计划。负责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有关财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的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对本市的所有教育捐款、教育赠款。核算教育成本,按照管理权限参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5·基础教育科

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省规定的基础教育阶段教学用书、教辅用书的使用。指导协调基础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设备配备工作。拟订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有关政策。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拟订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发放。负责学校学生和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德育综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德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和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以及学生军训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6·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检查、指导工作。协调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学校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备案、学籍管理和毕业证审核验印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相关学校开展与职业教育相关的短期培训工作。

7·师资培养培训科

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认定和注册工作。负责特岗计划和公费师范生有关工作。指导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的认定及省特级教师、省学科名师、省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8·组织干部科

负责指导市属学校党的建设、宣传、统战及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学校对涉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学校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和渗透、防范邪教等工作。负责市直属科级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任免、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单位)党组织的设立和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负责市直属科级学校(单位)发展党员的审批及党员转正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

9·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组织开展对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定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反馈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培训测试、应用及督导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征兵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汉语国际推广、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10·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划和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负责线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各地做好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统筹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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