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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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务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定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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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张淑芹: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时少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工作。
方灵君:中共许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驻许昌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市民政局、市残联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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