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负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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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绩
2006年以来,河口区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一二三四五”的总体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执法办案、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及信息化各项措施,有效地推动了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受到了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2006年以来,共办理提请批准或决定逮捕案件432件791人,办理移送起诉案件592件1147人,立查职务犯罪案件43件77人,已移送审查起诉36件69人,有罪判决率、刑事案件批捕和起诉准确率均达100%,全院没有发生一起因办案安全和办案质量而引发的上访、申诉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事件,没有发生一起人为行政事故。
所获荣誉
2006年以来,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省委、省人事局授予“公正执法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机关”,被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双加强,双保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检察院”。被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命名为“全国先进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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