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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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综合设置为7个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民生保障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其他机构(包括纪检监察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队)。下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便民服务中心、市民活动中心、市民诉求处置中心、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