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件、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重要文件起草、专题理论研究和统计分析。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损害营商环境督办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指导监督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承担流程再造工作,制定全市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政务大数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省政务大数据建设。负责牵头制定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建设标准。负责推动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开放目录。
(三)监督科(市政府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负责受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承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案件,提供营商环境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统计汇总、整理投诉举报的数据资料并负责档案管理,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负责构建全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拟订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承担市委、市政府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投资项目促进监督科。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组织指导下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的招商引资项目促进监督工作。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市“诚信鹤岗”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政府职能转变协调科。承担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有关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流程再造”工作。承担行政权力事项管理规范工作,组织建立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