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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食药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鹤岗市
公众号ID:hgsyj0468
公众号分类:政府/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鹤岗食药”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发/运营主体: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主体: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鹤岗市政府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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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鹤岗食药是由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鹤岗市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南三道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23040000174831x7。该局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安全监管,内设办公室、行政许可科等9个职能科室,形成覆盖全链条的监管体系。

2014年机构改革后,该局明确承担餐饮服务许可、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等职能,并持续强化基层执法能力建设。2018年通过专项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值守保障节假日食药安全,全年检查企业超千户次;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覆盖160人次;召开全市工作会议部署廉政建设与监管责任,签订《食品药品监管责任状》。同时开展企业帮扶活动,指导本地食品企业申报国家标准立项。

机构职责

1、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采集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3、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6、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7、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采集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8、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信访、计生、安全保卫、档案及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承担督办检查、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交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及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拟订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装备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系统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备案;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和本系统专项经费跟踪审计工作。

(三)行政许可科

承担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野生药材的采药、收购、运输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ⅰ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和ⅱ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核工作;受省局委托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餐饮服务许可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有关监督管理规范;承担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监测。

(五)餐饮服务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拟订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管理法规、规章;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核;承担ⅰ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七)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地方药材、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药用要求及标准;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使用许可备案;监督管理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戒毒药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的生产及原料药购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督实施非处方药物目录;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审批野生药材采药、收购、运输许可证。

(八)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贯彻执行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负责对药品批发企业审核;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和审批;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管药品使用单位药品采购、贮存;负责药品的广告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核;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负责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定本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及相关涉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并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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