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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商务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拟定局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保密、保卫、后勤、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主要文件、重要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的起草以及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调组织调研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全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流通行业及生猪屠宰专业技术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和系统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党群、老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研究编报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国内外贸易的计划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调控;协助全市外经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负责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国家支持资金项目的选定、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外经外资科

负责指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及规定;拟定和执行全市鼓励吸收外资和扩大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办法;制定全市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分析、研究、综合并协调管理其发展情况;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权、对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可行性研究、合同和章程以及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可行性研究的审核和报批;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等有关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内外经营和海外投资。

(五)国际贸易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上报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政策,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指导、管理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联系国际组织和境内外商务机构;牵头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及境外大型商务活动;负责和指导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六)口岸管理科

负责全市水、陆、空口岸工作;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和规定;协调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实施;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关闭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七)市场建设科

拟定全市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组织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直销、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全市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八)市场调节科

负责协助拟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奶粉等)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畜禽屠宰、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督管理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菜篮子”建设工作。

(九)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科

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执行对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出口管制的政策、管理规章;管理技术产品出口和技术引进;负责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参与国际招标的组织管理;审定登记技术进出口合同;推进技贸结合、科技研究和新产品开发;负责有关科研项目及科研的评审和申报工作;协调管理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工作;指导流通领域的技术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开发、技术引进、科技项目攻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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