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各项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发展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鼓励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提出国内外贸易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国内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行业标准,实施行业管理;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和推广各种贸易方式,包括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和办法;研究拟定全市相应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市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成品油、酒类等主要生活用品流通和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状况,定期向市政府上报有关动态;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按照省里授权审核、批准和上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业务。
(六)负责全市国际经济合作工作;审核、报批全市国际经济合作项目,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业务。对市内企业去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实施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七)拟定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落实国家进出口政策,分析国际及周边地区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情况,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控;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等的进出口计划进行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市(含两县)边贸合同备案、企业申办外贸进出口权、边境小额贸易权和专项商品进出口权的审核、报批工作,调控进出口平衡;负责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九)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十)负责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和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国家支持资金项目的选定、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指导、跟踪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负责掌握国际经贸条约和协定的市内实施情况;联系我市驻境外(或境外驻我市)的官方及企业商务机构。组织全市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类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国际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的审核、申报和宏观指导。
(十二)负责全市县处级以下(含县处级)外经贸出国团组和人员出国审核、报批工作;并按省下放的有关权限负责相关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内外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标准化、电子化建设工作;负责为全市经贸企业和工商业户提供政策、商务和市场信息咨询服务咨询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萝北、绥滨口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贸促会和国际商会工作。协调全市重点对外开放项目的开发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省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