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协助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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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水利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区级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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