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级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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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宣传、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政府采购、综合性会务、目标考核、国资管理(实物)、机要保密、改革、督查、武装、统战、国防、工会、青年、妇女儿童、档案、爱国教育、卫生健康、扶贫、网络、科技、节能、环保、精神文明、后勤保障、议案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后备干部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平时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各类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等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价、职务晋升与考核工作。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国家级、市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资福利、退休管理、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资管理(账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系统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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