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政策,提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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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承办议案、建议、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调研、督察、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申报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及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设计标准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拆迁、回迁房建设、回迁安置等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及代管房产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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