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智慧城管、城市照明、冰雪景观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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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 、安全、保密、督办、信访、史志、档案、政务公开和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工作。
(二)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统筹安排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资金与执法装备管理。负责提出城市维护运行管理资金计划安排,编制部门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等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管理计划执行;负责财务、审计工作;参与城市管理项目市场化融资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建管交接和招标采购工作;负责拟订装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装备物资的计划编报、维修、更新、保管和发放工作,监督、指导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和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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