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拟订全市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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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审计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信访、纪检监察、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市辖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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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河池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党组领导和纪检组长按有关规定配备。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待现有人员退休后自然消失。
其他事项
(一)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当地党委管理为主的体制。县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本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级党委加强对县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