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医药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积极组织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救助、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活动。
(三)开展行业内的调查研究、交流与考察活动,拓宽思路,为业务指导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意见与建议,指导并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加强行业发展。
(四)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药企业的呼声和诉求,维护医药企业的合法利益,为政府制定政策、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执行,建立自律机制,规范自我管理和行业管理行为,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协调会员关系,促进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提高整体素质,维护整体利益。
(六)参与制定本行业各类专业标准,组织行业贯标并实施精品名牌战略,组织开展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同意的“湖北省医药行业先进企业、优质产品品牌”评选活动;组织好行业内产品质量、高新技术产品创新及各项经济、技术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广工作,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七)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和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内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革以及加强管理等经验交流、研讨和培训活动,提高企业人员素质,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八)代表会员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本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措施的调查、起诉、应诉工作。
(九)经相关部门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统计数据,定期发布行业信息;为部门和企业决策提供经济技术信息服务。
(十)创办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微官网,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行业信息、经验交流、企业宣传的平台。
(十一)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