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拟订全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 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 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 拟订完善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制定全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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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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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一、待遇审核中心
为省医疗保障局所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现金医疗费用审核事务;承担省本级离休人员和伤残军人现金医疗费用审核事务;承担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的医保服务工作;承担省本级重点群体的医保服务工作;承担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费用复审;承担省本级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完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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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省医疗保障局机关编制65名(行政编制21名、锁定事业编制4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事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省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