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权利和义务
会员权利
(一) 优先参加本会活动;
(二) 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三)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 对本会有建议和监督权;
(五) 为本会或完成本会委托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报酬或奖励;
(六) 推荐参加政府政协人大有关委员和负责人的参选。
(七) 优先参加安徽省政府组织经贸洽谈商会活动。
(八)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本单位所需的资源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提供给其他会员;
(三) 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积极向本会网站、期刊等投稿。
(五) 积极发展本会会员;
(六) 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本会在省会石家庄以外的设区市逐步建立分会。分会应接受当地市工商联的业务指导。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