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县区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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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办;承担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承担全市应急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工资、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
(二)政工法规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法治建设、规范性文件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处罚审核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及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承担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及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健全、落实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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