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三、负责核定韩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纳污能力,并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
四、负责审核韩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等。
五、负责对韩江流域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采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韩江流域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地级以上市水事纠纷;指导区域水行政执法;受委托代征收相关水资源费。
七、承担省流域管理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