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总会设立十八个专业委员会:零售商委员会、供应商委员会、服务商委员会、房地产业委员会、椰子产业委员会、信用建设委员会、品牌建设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椰子产业发展委员会、经贸会展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互联网工作委员会、金融工作委员会、青年创业工作委员会、企业宣传工作委员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退休董事长工作委员会。
(二)总会机关设六个办事机构:办公室(秘书处)、培训就业处、会务展览处、商品流通处、行业自律处、会员服务处。
(三)总会可根据业务需要在省内各市县设立办事机构。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