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海南海事局建局以来,先后起草和制定了经交通部发布的《海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经海南省人民政府令发布的《海南省渡口渡船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水上安全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50多万艘次;调查处理水上重大交通事故128起;调查船舶污染事故129起;成功实施水上搜救235次;监督检查危险品货物800多万吨;签发船舶国籍证书1600多本;签发船员证书5087本,辖区内拥有注册船员1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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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海南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国内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履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保障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洋主权(简称“三保一维护”)职能,并负责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和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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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置机构
办公室 | 法规规范处 | 综合计划处 | 财务审计处 | 人事教育处 |
指挥中心 | 船舶监督处 | 船员管理处 | 危管防污处 | 安全管理处 |
基建装备处 | 规费征稽处 | 科技信息处 | 党组工作部(组织处) | 纪检监察处 |
宣传处 |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 | 通航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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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地区
海南省共有5个对外开放港口,形成了北有海口港,西有洋浦港和八所港,南有三亚港,东有清澜港的“四方五港”的港口布局。其中海口港是交通运输部规划的25个沿海主枢纽港之一,洋浦港、八所港、三亚港和清澜港也是区域性重要港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所辖海域北部毗邻广东、广西海事局辖区。辖区为琼州海峡及下列东北、北界线以南我国管辖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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