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
根据区域划分和工作需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2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其中1个正科级建制,11个副科级建制。分别为: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正科级,行政编制21名)。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21名)。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21名)。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门港新区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13名)。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新区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12名)。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厂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12名)。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甲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12名)。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东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12名)。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余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12名)。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悦来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12名)。
(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乐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12名)。
主要职责
依据市局授权和委托范围,承担所辖区域内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具有审批、确认性质权力事项的办理,负责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市局授权范围承担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
按照市局授权范围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开展各类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食盐、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承担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辖区内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辖区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局有关科室、检验机构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后续处理工作。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主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内部事务管理。
(二)监管股: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市场监管工作。
(三)行政服务股:主要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具有审批、确认性质的权力事项的办理,以及需要报市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初步审核。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数据录入。
(四)稽查股:主要负责对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管(包括行政指导、管理服务)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调处辖区内的申(投)诉、举报。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