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部署和落实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并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协助侦办市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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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指挥中心(办公室)。
政治处。受局党委委托,归口管理人事科、宣传科(新闻中心)、组织教育科、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审计科、公安干校。
(二)人事科。
(三)宣传科(新闻中心)。
(四)组织教育科。
(五)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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