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省、市、区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在泰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下,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协同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负责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与改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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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工作;承担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指导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协同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审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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