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且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且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且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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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绩效管理科、人才人事科)。负责系统党建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意识形态、理论武装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人武、综治平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系统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出国(境)等管理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财务内审科)。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信息统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协调数字化城管、12345政风行风热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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