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海口市审计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审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对市本级、各区、各开发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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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 机构职责 |
社会保障审计科 | 负责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 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办公室 | 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财务资产、政府信息公开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人才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推广;承办协管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年度审计项目的计划管理、统计工作和购买审计服务管理以及联系特约审计员。 |
法规审理科 | 负责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组织起草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起草和法核有关审计业务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各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各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
审计执行科 | 负责审计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起草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 |
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 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负责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组织对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
财政审计科 | 负责全市财政审计相关综合性工作,组织审计市本级、各区、各开发区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组织审计国家、省和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信息化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
行政事业审计科 | 负责组织审计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组织审计市级国家事业单位和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
农业和资源环境审计科 | 负责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相关综合性工作,开展区党政、市直部门和开发区(不含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
经济责任审计科 | 负责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各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综合性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
企业审计科 | 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审计相关综合性工作,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综合性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跟踪审计;负责组织审计市本级政府投资和以市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