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共同建立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
(二)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及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负责本区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本区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和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负责联系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工作;负责本区民族宗教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本区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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