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承办机关综合协调、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后勤行政管理、宣传教育、督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人民防空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人民防空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人民防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省人民防空系统基层联络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指挥和信息化处
承担省级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信息化(通信、网络、数据)建设。负责指导国家、省级人防重点城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信息化建设,拟订省级人民防空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指导国家、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和演练;负责省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国家、省级人防重点城市做好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指导全省人防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人防通信、警报所需经费、器材、物资的计划安排;承担省级人防大数据、战备数据建设。承担指导人防专业队伍训(演)练工作和人防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疏散指挥基地保障中心业务建设。
(三)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处
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拟订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提出人防工程项目经费计划建议;开展和推进人防工程建设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和指导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检测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战结合工作,研究拟订人防工程行业地方标准,负责组织人防工程技术业务培训,推广运用人防工程领域新科技成果。负责指导全省人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管理中心、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业务建设。
(四)重要经济目标和落区防护处
负责拟制省级重要经济目标的等级确定、防护规划等,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承担火箭残骸落区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和落区防护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省一级火箭落区指挥部调度所业务建设。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经费年度计划。编制、执行、报告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和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全省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参与人民防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监督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负责本级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人民防空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六)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干部培训、交流和考察考核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协助管理市(州)人防部门领导班子。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关纪检监察日常工作,指导机关群团建设,承担省级机关扶贫开发工作,承办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七)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